1 / 36
文档名称: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课件(PPT讲稿).ppt

格式:ppt   页数:3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课件(PPT讲稿).ppt

上传人:1259812044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养犬条例》精要-课件(PPT讲稿).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培训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6 年1月20 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6 年3月30 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06 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登记、免疫检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 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居民养犬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七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犬。 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精要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十条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