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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流程及注册手续.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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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商登记注册流程及注册手续一、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程序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办理名称登记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查重、名称登记咨询和下载名称登记申请表格。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缴付方式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缴付是指企业设立时投资人应当缴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其余部分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足或分两期缴足。其中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百分之五十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足。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金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方式办理设立登记时投资人应按照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缴付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时投资人亦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缴付注册资本(金)。三、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企业投资人应到经工商局认可的入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入资银行出具的《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即可作为投资人缴纳货币资本金的证明评估机构出具的对实物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是投资人缴纳非货币形态注册资本金的证明。四、改革内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方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专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时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五、内资企业章程审查制度实行章程、合伙协议书备案制。登记部门对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书不进行逐条逐款的审核仅对章程、合伙协议书的下列条款进行核对(一) 企业名称(二) 投资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三) 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四)“本章程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条款。其他条款以企业制定的为准。六、市场主体住所、分支机构登记程序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外当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内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只须提交《登记申请书》、《指定( 委托)书》、住所(经营场所) 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提交分支机构核转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予办理登记注册。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比照内资企业核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一般商品、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项目和需要专项审批项目的其经营项目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的内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