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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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联盟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联盟(以下简称中青少足联:),英文名称: Chinese Junior Campus Football Development League,(缩写:CJCFDL)。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国内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足球培训机构及文化体育产业相关单位和从业者自愿组成的互利共同体,属非盈利性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方针、政策,全面开放,多方融合,创新发展,合作共赢,坚持以球健体、以球促智、以球育人、全面成长,推动青少年足球的健康、科学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足球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社会各方面关心和支持青少年足球事业;
(二)把握青少年足球发展趋势,整合和凝聚青少年足球各方优势资源,为联盟成员创造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学台;
(三)协助联盟成员制定发展战略,帮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组织联盟成员开展活动;
(四)开展青少年足球的科学研究与培训,引进意大利AC米兰等的青训营项目,结合联盟成员实际,对联盟成员的球员、教练和管理者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培训;
(五)促进联盟成员与意大利AC米兰足球俱乐部等国内外足球俱乐部的足球文化交流;
(六)结合国家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要求,组织青少年足球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积极开展国内外青少年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各种相关论坛、会议、研讨、展览展会等活动;
(七)围绕青少年足球发展需要,以联盟成员为基础,打造一批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
(八)大力推进青少年足球宣传平台体系建设;
(九)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青少年足球发展规划和政策,关注行业发展状况,掌握行业发展问题,反映联盟成员的合理愿望和要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和协助落实国家有关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资金;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时需提前或推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更换建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经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通过的理事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决定本联盟工作计划;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酝酿讨论通过产生,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
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置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