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党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 2012 年 11月 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延伸阅读; 【深度解读】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变化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明白自己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是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党员的基础。在党的历史上, 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 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 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 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