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导原则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 在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接种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 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天津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对遗失《接种证》的儿童, 应督促其从原接种单位获取既往接种记录证明, 按照记录进行补证和补种。如确实无法获得既往接种信息, 以家长回忆为准; 如家长回忆不清,按免疫程序补种。四、各种疫苗补种原则: 1、卡介苗: 未接种卡介苗的<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 月龄~ 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 PPD ) 试验阴性者补种, ≥4 岁儿童不予补种。 2、乙肝疫苗: 补满 3 剂次。第1 剂与第 2 剂间隔≥ 28天,第3 剂与第 2 剂间隔≥2 个月且与第 1 剂间隔≥4 个月。 3、脊髓灰质炎疫苗:<4岁儿童未达到 3 剂次( 含强化免疫等) 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前 3剂每剂次间隔≥ 28天,第 4 剂与第 3 剂间隔≥6 个月。 4、百白破/ 白破疫苗:<6岁的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补种,611 岁的儿童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前3 剂每剂次间隔≥ 28天, 第4 剂与第 3 剂间隔≥6 个月;≥ 12 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既往接种百白破疫苗≤2剂者,需间隔 1 个月接种 2 剂白破疫苗。 5 、含麻疹成分疫苗: ≥5 岁未完成 2 剂次麻腮风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 的儿童, 应用麻腮风疫苗补种完成 2 剂次, 补种针次间隔≥ 28 天。 6、乙脑疫苗: 如涉及到多剂次乙脑疫苗漏种的儿童, 补种针次间隔≥1年。我市目前使用的是乙脑减毒活疫苗, 如儿童既往接种乙脑灭活疫苗, 基础免疫需完成 2 剂次, 后续加强免疫可直接替代减毒活疫苗加强剂次。 7、流脑疫苗:<2岁用A 群流脑疫苗补种,2 针次间隔≥3 个月。≥2岁直接用 A+C 群流脑疫苗补种, 若之前接种过2剂A 群流脑疫苗, 需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