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2
文档名称:

水土保持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ppt

格式:ppt   大小:411KB   页数:4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水土保持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ppt

上传人:相惜 2021/12/3 文件大小:41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水土保持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土保持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
1
精选编辑ppt
提 纲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二、关于生产建设活动与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
三、如何编好水土保持方案
2
精选编辑ppt
1. 预防和治理的法律义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2. 营造植物保护带责任:(第十八条)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
3. 管护水土保持设施责任:(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一)社会成员七大主要责任
3
精选编辑ppt
4. 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5. 弃土弃渣防护责任:(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的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4
精选编辑ppt
6. 监测并报告水土流失责任:(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5
精选编辑ppt
1. 对政府及领导不作为行为问责:(第四条)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2. 对公职人员不作为行为问责:(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二类责任追究规定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6
精选编辑ppt
3. 对乱采行为处罚:(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7
精选编辑ppt
4. 对乱垦行为处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8
精选编辑ppt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对乱伐行为问责:(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一、水土保持的社会责任与责任追究
9
精选编辑ppt
7. 对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行为处罚:(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