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象形字的几个问题黄亚平[摘要] 象形字的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实则复杂多变、内涵丰富的基本问题。中外学界对象形字的问题多有讨论。在象形字的概念方面,中国传统文字研究比较重视从文字与图画的关系来界定象形字,国外文字学界多从语言与文字关系角度来定义象形字。今天我们讨论象形字的概念,应该注意区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文字、图画、语言三者的关系来定义象形字。在象形字的表达手法方面,实际存在着写实性象形字与写意性象形字的区别,而且两种手法往往同时共存于一个系统的文字中。在象形字的演变历程方面, 文字史上存在过没有象形表达手法的早期文字,实际材料提醒我们必须注意早期文字表达手法的多样性特征。把文字的创制简单的归结为对图画的抽象,认为象形字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所以文字跟图画一样也必然经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一、什么是象形字? 有关象形字的概念,中外学者都有论述。国外文字学家谈到象形字,最常使用的词是 hieroglyph( 英), 该词来源于希腊语词的“”,原本用来表示神秘的、难认的古埃及文字,意思是“刻在石头上的圣字”。该词在欧洲各主要语言中大同小异。与专指古埃及文字的象形字概念相对, 现在的“象形文字”和“象形文字体系”的概念具有更加丰富的含意, 它不但包括古埃及文字, 而且还指汉字、克里特文字、赫梯文字等等。在文字类型的研究方面,无论传统的“三分法”体系——图画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 还是俄国学者伊斯特林提出的“五分法”体系——句意字、表词字、词素字、音节字、语音字,最初的文字类型都是所谓的“图画文字( pictograph or picture-writing ), 这个语词是由拉丁语词“ pictus( 图画的)”和希腊语词“(写)”组合而成的,指的是历史上最原始最古老的文字类型。从“三分法”的观点来看,图画文字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文字不直接表示语言而直接表达思维内容;其二,这种文字的表达手段是画图画;其三,这种文字不反映语言形式。可以说“三分法”更多倾向于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区分文字类型: 其中的第一、三条就是从语言角度入手的, 而第二条特点则是从文字与图画的关系出发来设定的。伊斯特林对前两种观点持否定态度, 但基本认可后一种观点。①他提出的“五分法”认为: 图画文字( 他用的术语是“句意字”) 表达整个信息, 但字形上几乎不分解为单词。相对“三分法”而言,“五分法”更彻底地贯彻了唯一的语言的标准。图画文字之后的文字类型是表意文字(又名象形文字) ,它与前一个类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论“三分法”的标准还是“五分法”的标准,表意文字都与我们讨论的上一个层面的情形相同:即“三分法”仍倾向于[俄]伊斯特林著,左少兴译《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9月第 2版, 25页。 2 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区分文字类型,而“五分法”依然只有一个语言的标准。由此可见,国外文字学研究对文字类型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文字的表意程度(象形) 密切相关的, 表意程度越高的文字在文字类型上越靠前。而他们提出的文字类型的区分标准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确定文字的类型, 在三者中, 语言是主要的因素, 图画则主要用来辅助语言, 是区分文字早晚的重要标志; 另一种情况是仅仅以语言作为区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