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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课件(PPT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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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课件(PPT讲稿).ppt

上传人:3239657963 2016/7/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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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养老保险制度概述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一、什么是保险? 1、广义: 由一定成员在合理分摊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公共后备基金,用于对少数遭遇危险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成员进行经济补偿, 以保障社会生产正常进行和社会成员生活安定,并最终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的一种互助互济的社会制度。 2、狭义: 保险是特指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经营原则开办的商业保险。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二、保险的类型 1、国家主办的政策性强制保险。(社会保险) 2、保险公司主办的商业性的自愿保险。 3、合作保险,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自保自自助。三、保险的数理基础概率与数理统计中的大数定律:大量的随即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它们是保险制度中保险精算的基础。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四、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情况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五、社会保险有什么特征? 1 、社会性: 社会保险首先是一种社会政策,由国家组织实施,因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社会名义实施的一种国家行为,社会性是其首要属性。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 2、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 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一经国家立法确定保险范围,其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即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保障性: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即当他们失去劳动能力或中断收入时将获得必要的但是基本的物质帮助,目的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为劳动力的生存、发展和延续提供必要的保障。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 4、对应性: 社会保险是运用保险补偿的形式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的社会事业。被保险人必须首先依法履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才能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时,按其所履行的义务对应地享受法定的待遇。※其它:互济性;非盈利性; 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1、目的与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项社会安全政策,其目的是保障工薪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以维护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它是非营利性的社会事业,以社会效益作为第一目标,具有鲜明的社会福利属性。※商业保险是一项金融经营业,是以对投保人的损失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为手段,吸收大量的资金, 再通过资金的经营性运行,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因此,商业保险的第一目的就是盈利,为投保人转移风险是从属于盈利目标的,其基本属性是金融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 2、实施主体及管理的特性不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由政府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除了社会保险的主管机关外,还要设立管理社会保险具体业务的事业机构,这些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为各保险企业,其宏观管理机构一般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但它只负责审批经营单位, 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等,不负责具体业务,其具体业务由保险企业自己承担,在保险法规的范围内, 各保险企业间可以展开竞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平等的民事行为主体,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承保范围之外的活动都不过问。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一般是薪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属。法律规定应参加保险的对象,保险人应无条件承保,应投保者也无自由选择权,必须根据有关的具体规定向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且一个人只能向一个机构投保;不是保险范围覆盖的对象,即使自愿投保,也不能投保。当然,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亦可以同时为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吸收投保人,不论是工薪劳动者还是非工薪劳动者,凡自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认定适宜承保的,在订立保险契约交纳保费后,即可成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权,是否订立保险契约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被保险人也可以同时向几家商业保险公司分别投保。第二讲养老保险制度 4、保险人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履行的社会安全义务,它的责任是保障劳动者及其供养的家属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最后责任的履行上,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财务负最后责任,一般不存在破产的问题。?商业保险的责任是由保险契约予以约定的,保险人只对契约规定的责任履行义务,并以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资本负有限责任。如果经营不善,负债超过资本,可申请破产,被保险人将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