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 贷款(dài kuǎn)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
第七章 贷款与贴现(tiēxiàn)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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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dài kuǎn)业务概述
(一)贷款的意义(yìyì)和种类
第一节 贷款业务(yèwù)的核算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
贷 款
按贷款用途
按贷款期限
按贷款有无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短期贷款
长期贷款
中期贷款
担保贷款
正常贷款
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
可疑贷款
损失贷款
信用贷款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按贷款经营属性
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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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dài kuǎn)业务概述
(二)贷款(dài kuǎn)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一节 贷款业务(yèwù)的核算
贷 款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
会计科目
贷款损失准 备
资产减值损 失
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贷款”科目的备抵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贷款的减值准备。
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抵债资产
该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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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业务(yèwù)概述
(三)贷款(dài kuǎn)业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1.贷款(dài kuǎn)的确认与计量
(1)贷款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2)贷款的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
2.贷款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的确认
3.贷款的减值与收回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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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贷款的核算(hé suàn)
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其会计核算方式有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四种。
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银行信贷部门(bùmén)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贷款利息一般由银行按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是我国最常用的核算方式。
第一节 贷款业务(yèw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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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贷款的核算(hé suàn)
借: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 (贷款的合同(hé tong)本金)
借或贷:贷款—信用贷款—×户(利息调整)(双方的差额)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际支付的金额)
(一)信用贷款发放(fāfàng)的核算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要用款时,填写借款凭证,经银行审批并审查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会计分录为: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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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贷款的核算(hé suàn)
(二)信用贷款的后续(hòuxù)计量与核算
贷款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实际利率(lìlǜ)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即按贷款的实际利率(lìlǜ)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采用实际利率(lìlǜ)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各期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lìlǜ)
借:应收利息—×户(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借或贷:贷款—××贷款—×户(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
第一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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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贷款的核算(hé suàn)
(三)信用贷款收回(shōu huí)的核算
1.贷款(dài kuǎn)到期收回的核算
在贷款到期日或提前, 借款人签发转账支票并填写还款凭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各一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归还的金额)
贷:应收利息—×户 (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
贷款—信用贷款—×户(本金)(客户归还的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及垫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