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申领制度
妇产科应依照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状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筹划
根据年度及季度筹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如浮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状况,在阐明因素同步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行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受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受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办法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因素,必要时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编码、丢失因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步双签名确认
三、初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初次签发登记表》,表中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有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笔迹清晰;若浮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初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妈妈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初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妈妈还需新生儿妈妈签字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爸爸信息,新生儿妈妈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爸爸信息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妈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等有关信息不一致,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有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关于亲子鉴定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对,精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初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关于亲子鉴定证明,规定变更爸爸或妈妈信息。
2、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妇产科应及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申领人可向妇幼保健院机构书面申请换发。
3、依照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状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妇产科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