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宗亲会。   
第二条 目性质:XX宗亲会是本地X氏宗族一种敬宗睦族、寻根溯源、互帮互助社团。引导族人爱党爱国、爱族爱家、遵纪守法、共同发展、共创和谐;开展修编家谱、重建祠堂、修编家规家训等事务;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家族文化;搭建X氏宗族交流平台;推动宗族生产、经营活动;引导X氏宗亲走共同发家致富道路,开展宗族助贫、救困、助学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为宗族富裕繁华、稳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增进X氏宗族之友睦,继承X氏先祖之遗志,光大X氏先贤之美德,弘扬X氏家族之文化。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X民政局业务指引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畴:
(一)寻访XX境内以及从XX迁出X氏宗亲,修编X氏族谱,收集和保存X氏宗族历史资料,研究X氏宗族传承轨迹;
(二)收集X氏先祖遗迹、文物,对重要宗族遗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恢复重建X氏宗祠;
(三)搭建XX氏宗亲商业活动平台,增进X氏公司与各地商会开展交流与合伙,与其她公司、实体开展交流与合伙;
(四)开展宗族内助学、助贫、助困等公益;
(五)对宗亲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意识。
第七条 XX氏宗亲会机构设立:
(一)理事大会为XX氏宗亲会最高职权机构,由X氏宗亲代表(即理事)构成;
(二)顾问委员会(如下简称“顾问委”)由宗族中社会各界精英、德高望重长者构成,为宗亲会高档顾问团队;
(三)宗亲会议事体系,其决策机构为常议会;
(四)宗亲会寻常事务执行体系,其决策机构为常务理事会(如下简称“常务会”);
(五)宗亲会监督体系,其决策机构为监督委员会(如下简称“监委会”,即监事会,监督委员即监事)。
常议会、常务会、监委会如下并称“三会”,议事体系、执行体系、监督体系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章 理事大会
第八条 理事大会由议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议长不能召集和主持由其她议员共推一名议员主持和召集。
第九条 理事大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选举顾问委首席顾问、顾问;选举常议会议长;选举常务会首席常务,决策通过首席顾问提名副席顾问,决策通过首席常务提名副席常务、常务理事、首席监委、监督委员、寻常事务体系部门首要执行人;决策首席监委提名监督体系部门首要执行人;
(二)审议 “三会”年度报告与暂时报告、审议“三会”年度工作筹划与暂时筹划、年度决算、年度预算、追加预算提案。审议XXX氏宗亲会章程与制度;
(三)决策XX氏宗亲会修改名称、常议会和寻常事务执行体系及监督体系机构设立、增减注册资金、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十条 理事大会表决:
(一)普通事项由过半数理事表决通过;
(二)特别事项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1、修改制定宗亲会章程;
2、更改宗亲会名称,调节宗亲会机构体系设立;
3、增长议事机构、寻常事务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4、决策宗亲会增减注册资金,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三)表决时理事大会主持人不做表决,当一种议案(提案)两次投票未能形成决策时才投票表决;
第四章 顾问委员会
第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设首席顾问一名,副席顾问若干,顾问委员会议由首席顾问负责召集和主持顾问委员会议,首席顾问不能履职由副席顾问召集和主持顾问委员会议,副席顾问不能履职由其她顾问委员共推一名顾问委员召集和主持顾问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引“三会”在执行事务过程中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提出宗亲会发展关于方案和建议;
(三)列席理事大会议。
第五章 常议会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罢会期间,常议会行使理事大会职权,常议会由议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议长不能履职其她议员共推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常议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决策修订章程和制度草案,决策通过理事推选副席顾问,决策通过首席常务提名副席常务、常务理事、首席监委、监督委员、寻常事务执行体系部门首要执行人,决策通过首席监委提名监督体系部门首要执行人;
(二)审议寻常事务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季度报告、审议寻常事务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季度工作筹划、追加预算议案,审议XXX氏宗亲会章程修订议案;
(三)审计常务会、监委会经费状况,审计首席常务、首席监委经济责任;审计寻常事务执行体系、监督体系各项经济活动、审计常务会、监委会经济责任;限期常务会、监委会在理事大会或常议会上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