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汕尾市青少年运动会
帆船(帆板)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待定
比赛地点:汕尾市
二、参加单位:
汕尾市各县(市)区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一)帆板甲组:
1、男、女子米氏板场地赛各一项;
2、男、女子米氏板长距离赛各一项;
3、男、女子T293级场地赛各一项;
4、男、女子T293级长距离赛各一项。
(二)帆板乙组:
1、男、女子米氏板场地赛各一项;
2、男、女子米氏板长距离赛各一项;
3、男、女子T293级场地赛各一项;
4、男、女子T293级长距离赛各一项。
(三) 帆船OP甲组:
1、男子场地赛;
2、男子长距离赛;
3、女子场地赛;
4、女子长距离赛。
(四)帆船OP乙组:
1、男子场地赛;
2、男子长距离赛;
3、女子场地赛;
4、女子长距离赛
(五)帆船OP丙组:
1、男女混合场地赛;
2、男女混合长距离赛。
四、参加资格:
(一)参赛年龄:
1. 帆板甲组:1997年至1998年。
2. 帆板乙组:1999年以后者。
3. 帆船OP甲组:1998年至2001年。
4. 帆船OP乙组:2002年至2003年。
5. 帆船OP丙组:2004年以后者。
(二)各单位帆板、OP可各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不同组别、级别的运动员不能互兼,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三)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进行资格注册,有汕尾市学籍、户籍的在读学生。
(四)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必须能游泳200米以上。参赛运动员须经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大会提交保险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帆船竞赛规则》及竞委会下发的航行细则。
(二)各单位竞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不足2人(团体、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二)各单项获得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
(三)各级别不到规定参赛人数计分办法为:该级别最后1名分数加1分计入(团体、队赛)成绩。
(四)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所获的单项有效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