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规定、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原则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居住区绿地
在都市规划中拟定居住用地范畴内绿地和居住区公园。涉及居住区、居住社区以及都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绿地。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绿地。普通涉及居住区公园、社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宅间绿地等。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重要用于改进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绿地。普通涉及宅间绿地和建筑基本绿地。
居住区公园
在都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具备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配套公共绿地。
社区游园
为一种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具备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集中绿地。
组团绿地
直接接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绿地。具备一定休憩功能。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绿化用地。普通以封闭式观赏绿地为主。
建筑基本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本美化和防护绿化用地。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各个社区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居住用地内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关于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引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拟定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要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以便居民使用。
社区以上规模居住用地应当一方面进行绿地总体规划,拟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拟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有关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社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立在社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小朋友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立社区游园,或社区游园、组团绿地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备开放条件宅间绿地内设立开放式绿地。
组团绿地面积普通在1000 m2以上,宜设立在社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社区重要干道相接。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本绿地普通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要依照居住区内外环境特性、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地区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选取应符合如下原则: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区域环境条件,具备一定观赏价值和防护作用植物。
应以改进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适当大量使用边沿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普通规定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指引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设计。绿地设计内容涉及: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解决、绿地内各类设施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改良方案,解决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关系等。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
充分保护和运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因地制宜,采用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各种植物配备形式。
选取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植物种类。
合理拟定快、慢长树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普通不少于树木总量40%。
合理拟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种植面积比例普通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依照不同绿地条件和景观规定,在以植物造景为主前提下,可设立恰当园林小品,但不适当过度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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