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9
文档名称: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160KB   页数:2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12/5 文件大小:16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行,依照《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济南市都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 制定和实行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和谐、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需要,增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发布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关于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拟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六条 实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原则规定,优化用地布局构造,提高土地运用效率。
第七条 都市用地分类执行《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行规划管理。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都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拟定。
第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范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拟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都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用地。
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拟定,不得擅自变化。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节、重大项目实行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依照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有关类型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拟定。
  第二节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第十二条 中心城范畴内普通地区依照建设项目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行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拟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拟定;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依照国家和省关于规定拟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行规划管理。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前提下,结合其她功能需求合理拟定。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应当依照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表一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照值
  建筑高度
S <3ha
3ha ≤S<20ha
S ≥20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3层

35%

32%

30%
4 —6层

28%

27%

26%
7 —11层

25%

25%

25%
12 —18层

20%

20%

20%
≥19层

20%

18%

18%
备注:S-用地面积(ha)。
  表二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照值
建筑高度 
S <3ha
S ≥3ha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H ≤15m

60%

55%
15m <H≤24m

50%

45%
24m <H≤50m

45%

40%
50m <H≤100m

40%

35%
H >100m

35%

35%
备注: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
第十四条 8米及以上层高厂房、仓储建筑,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经人防部门批准人防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下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