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工亡、工伤补偿原则(附认定流程及原则)
-01-26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伤死亡补偿原则:
据录数据,,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其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阐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三项费用原则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这个原则每年都会变化,普通每年至少增长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录局发布最新数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原则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全国统一原则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672320元,增长了55600元。这个原则没有地区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贴金: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原则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本地社平工资×6;
例如,北京当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贴金为7706元×6=4623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原则为:配偶每月40%,其她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原则基本上增长10%。核定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原则基本上增长10%;
初次核定期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原则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记录数据归纳总结。
*工伤补偿原则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及最新记录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照。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原则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原则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阐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状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原则,依照伤残级别拟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原则,详细原则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普通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规定比较特别,采用定额原则,参见如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原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6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