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使用
光明新区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行为,维护新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新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新区范围内发生的,未被 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掌握的,违法养殖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禽家畜行为。 聞 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本办法所规定的举报人, 是指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违法养殖家禽家畜线索的公民、 法人和其 他组织, 区内有查处违法养殖家禽家畜法定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偶、 直系 亲属或者其授意人员除外。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三条 举报人发现违法养殖家禽家畜的行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信访、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不 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新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接报和记录工作, 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 第四条 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养殖家禽家畜行为, 经查实的, 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 商奖金分配比例;
(三)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不得重复发放;
(四)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违法养殖家禽家畜信息前主动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 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五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 举报人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违法养殖家禽家畜线索, 包括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 事实、时间、地点等可供核实信息,并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给予 10 元 的话费奖励;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举报人向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违法养殖家禽家畜线索, 经查实, 养殖家禽规模不满 1000 只的,按 5元/只的标准予以奖励, 1000只以上不满 5000只的,按 6元/只的标准予以奖励, 5000 只以上不满 10000 只的,按 8元/只的标准予以奖励, 10000 只以上的,按 10元/只的标准予以奖 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养殖家畜规模不满 100 头的,按 100 元 /头的标准予以奖励, 100 头以上不满 500 头的,按 120元/头的标准予以奖励, 500头以上不满 1000头的,按 150 元/头的 标准予以奖励, 1000 头以上的,按 180 元 /头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厦礴恳 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六条 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 形成接报记录, 一个工作日内转至所在辖区执法队; 执法队在接到线索后, 一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 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