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体育规则与文化沟通——从《排球竞赛规则》中fault的翻译想起
昨天我问景小朋友说,既然你已经接受过两次排球裁判培训了,那么我现在考考你,当你扣球出界的时候,这个行为算不算犯规?他说,要看情况了啊。我说,不用看情况了,现在没有人拦网,你也没有任何接触人或物,他说,那就不算了。我说,错了,只要你扣出界,就是犯规。
很显然,我不是在抬杠,因为《规则》中国排球协会审定,《排球竞赛规则:2009-2012》,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9年版。
就是这么写的,我们举一个例子,在第26页中,《规则》对“某队得一分”做了这么一个界定:
1、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
2、对方犯规
3、对方受到判罚
显然,第1条很容易理解,第3条所谓的判罚(sanctions)是针对不良行为(misconduct)而言的,跟扣球出界无关,那么按照简单的逻辑分析,扣球出界显然属于第2条了,也就是说,当我扣球出界时,对方得分,对方得分的原因就是我犯规了。
刚开始看到这里我觉得很奇怪,这不是跟我们的日常语言相冲突吗,思考一下,我们平常所谓的犯规又是什么呢?持球算不算犯规,算;过网击球算不算犯规,算;触网算不算犯规,也算;那么,扣球出界、发球下网算不算犯规,一般来说,我们不会这样认为,那么我们平常的犯规
又有什么特指?我发现,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这个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比如人家传球是弹出去的,你是抛出去的,弹出去的很难学,而抛出去的谁都会,别人学了那么久,你却不用学了,所以持球肯定是犯规的。另外,我们常常认为,犯规是主观性较强的行为,比如过网击球,我们会假设过网击球的人是可以改掉这个毛病的,但是我扣球出界,往往不是我愿意这么做,谁都想砸在界内,但是那个时候失手了,控制不了。
因此,我们日常语言中所谓犯规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欺负人,或者投机取巧;二、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这就涉及到规则以外的问题:道德。可以说,触网是不道德的,所以它属于犯规,但发球下网跟道德无关,所以不属于犯规。那么,发球下网属于什么呢?我们给予另一个词:失误,发球的丢分属于失误不属于犯规。
这样,我们的日常语言一碰到《规则》,矛盾就出来了,所以我们要参照后面的原版,即英文版,看看什么是犯规?mit a fault,问题就出在这儿了,fault既有犯规的意思,又有失误的意思,可是为了统一译名,中国排球协会把fault全翻译成“犯规”了,所以呈现在中国读者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奇怪的说法。
不过,这个有趣的现象说明了中西两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性,因为在我们国人的规则意识中,判定往往先是一个道德的判定,其次才是事实的判定,如果道德上没有问题而事实上却理亏,我们会给予同情,希望减轻判罚,但是
体育运动却是一项事实判定在先,道德判定在后的运动,因此过网击球和扣球出界,首先它们都是犯规,至于是什么犯规,再分清楚。如果你扣球过界导致对方崴到脚,虽然造成对方重大损失,但对方也只是从你身上拿到一分而已,这跟对方扣球出界没有什么区别,功利主义的观念,在此仍然是不可撼动的原则。因而,中国人“情理法”的思维顺序,在此遭到了“法理情”的挑战。
由于《规则》追求的是直译的方式,所以很多语句都非常生硬,难以理解且充满逻辑矛盾当然,意译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