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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260933426 2021/12/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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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为了贯彻国家“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动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消防法》及相关制度而制定。
各施工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防火消防工作的各项指令的同时,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管理措施。
各单位在制定年度反事故措施的工作内容时,必须将防止火灾事故列入工作重点,对防火消防工作要严肃对待,严格要求,真正体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应于龙腾公司建设工地和生产现场。
明火作业(动火)禁区划分:
燃油库区围墙外50米内;
以下列场所10米之内:厂区输油管路、锅炉磨煤机制粉系统及油系统、原煤斗、炉前燃油系统、气轮机油系统及充油设备及容器、蓄电池室、电缆沟及电缆夹层、发电机周围、油库及易燃易爆品仓库等;
其它装置固定性方面的设备,如化学危险药品库,油库、油罐库、油漆库、木工场地、煤场、加油站等;
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文体、工棚、工作间、露天作业场、一般性器材仓库以及电、火焊飞溅散落区有可能引起火灾者。
生产禁区明火(动火)规定
在生产现场确因工作需要动火,动火部门先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办理“特殊动火申请”;然后持“特殊动火申请”到公司安全生产部办理动火手续,并经生产副总经理、基建副总经理或总工审批后,由安监科长审查各项安全措施正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动火。
“禁区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热力机械(电气、热控)工作票”,动火时还必须办理工作票。
要求动火部门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应指定专人监护,在明火作业期内,严禁其它任何火种带入工作区。
凡在禁区内明火作业八小时前应将动火工作票交运行人员作安全措施;申请动火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安排变动,运行系统方式改变或安全措施不符时,应重新办理
“禁区动火工作票”。
凡在一、二类油库动火,不仅要办理动火票手续,而且要检测动火区周围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按照龙腾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
紧急情况下(如抢救工作等),由有关领导批准亦可动火,但必须要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各类油库、仓库等地,库房内不允许住人或留他人长时间停留。来人进行登记后,方可允许联系其工作。
油区动火分类均按保卫部门有关执行,动火程序均按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手续。
施工禁区明火(动火)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持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的“特殊动火申请”,到施工区域安全保卫责任单位的保卫部门办理动火手续,方可在指定允许的地点安全动火。
安全保卫责任单位对本责任区域任何动火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动火部门必须遵守《消防条列》和内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禁区动火票”、“特殊动火申请”不能代替“工作任务单”或“工作票”;具有动火票和任务单后,才允许动火工作。
动火部门在动火现场(库区)必须接受区域责任单位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