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风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重要涉及: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订立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 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客户征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依照客户口述状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步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关于内容,提出忠告和关于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关于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关于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项目报业务部经理
予以立项,告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关于资料,同步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批准后,回答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答申保单位。
第五条 立项条件: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我司担保服务。下列公司(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资信记录不良;
有犯罪记录;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公司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公司重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公司(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温州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局出具证明)
   6、结婚证书(复印件)
   7、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8、配偶批准贷款证明书
   9、配偶批准房产抵押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1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1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代码证》(复印件)
   14、《验资报告》(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
   16、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7、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涉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第七条 对确认属于潜力型中小公司并符合我公司立项条件申保单位,应将其按重点项目予以对待,恰当调节评审力量,加快评审工作进度,优先进行评审。
第四章 项目初审
第八条 已立项项目,由项目经理报送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 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要由A、B共同完毕,A角提交《担保评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关于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风险管理员经审核,不符合初审条件,退回业务部,建议补充材料;符合初审条件,组织初审,进入初审程序。(初审条件参照立项条件)
初审程序
1、风险管理员进行风险评审,提交《担保评审报告》,风险管理部经理出具书面意见。
2、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进行书面评审,也许有风险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3、市区商品房个人贷款担保外项目俱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1)须进行现场考察担保项目,初审过程必要由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完毕,可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风险管理员协同客户经理进行初审, 风险管理员提交《担保评审报告》,客户经理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由风险管理员负责,关于联系、协调事宜由客户经理牵头。风险管理部单独考察,担保部应予以配合。
(2)初审人员由风险管理部经理指定。个人担保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公司担保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项目,由风险管理员负责现场考核;个人担保金额在30-100万元(含100万元)、公司担保金额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项目,由风险管理部经理负责现场考核;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建议上级主管参加现场考核。
(3)风险限度难拟定项目,部门经理应参加现场考核或建议上级主管参加现场考核。
(4)如有特殊状况需要越级进行现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