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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建发发〔2009〕39号
关于印发《会议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会议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会议制度(试行)
一、会议计划。总经理可随时提出会议计划;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在分工范围内、就各自主持召开的会议可随时提出会议计划;一般综合性会议、跨部门会议、重要专题性会议,需要经营班子成员参加的,可及时提出会议计划,经综合管理部统筹,报请相关分管领导批准。
二、会议通知。综合性会议、跨部门会议、重要专题性会议统一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并确认通知到位。会议通知须有合理的提前量,一般应至少提前30分钟;紧急会议、临时碰头会除外。综合管理部以QQ信息、手机短信、电话、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正式通知。
三、会议材料。会议通知需提交书面材料的,由分管领导于会前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处理缮印事宜。
四、会议现场。由综合管理部按照会议常规组织布置会议现场,相关部门协助。
五、会议纪要。跨部门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拟稿,相关部门协助。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
六、会议纪律。不能如期参加会议的,须在收到会议通知的第一时间口头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未经请假迟到15分钟以上或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在受到首次通报批评后半年内通报批评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给予降级(降低职级或降低岗位系数)处理;涉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暂停工作分工,并报新区组织部备案。
请 假 制 度(试行)
一、总经理请假。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含星期六)之一整日不能到公司总部上班的,须知会综合管理部及经营班子成员。工作日离开无锡市两天以上(含两天)的,须告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知会综合管理部及经营班子成员。
二、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请假。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含星期六)之连续半日(上半日或下半日)不能到公司总部上班的,须知会综合管理部及总经理。工作日离开无锡市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告知总经理。因私请假三天以内的,口头向总经理请假。因私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书面向总经理及新区分管领导请假,重大特殊情况除外。
三、普通员工请假。普通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含星期六)之连续半日(上半日或下半日)因私不能到公司总部上班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综合管理部报备。因私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的,须经总经理批准,重大特殊情况除外。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日考勤,并于每周一通报考勤情况。对不假外出者,按旷工论处。普通员工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考核年度内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次年岗位系数降至最低档;连续两年出现此情形的,中止劳动合同。涉及经营班子成员的,按照新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劳动人事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综合管理部负责数据收集分析工作。
接待管理规范(试行)
一、公司接待坚持必要、节约原则,接待范围原则上为公务接待。
二、公司接待工作,包括登记备案、接待安排、物品领用、签单、结帐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扎口管理。
三、接待工作实行总经理最终审批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填写接待联系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报请总经理批准,交由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