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报销规定关于财务审核报销的规定为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票据要求 1、各类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 2、原始凭证内容要完整、真实、清晰。如: 要有单位名称、填制日期、金额(大小写相符) 、用途,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 3、一次购物品种较多, 发票填写不下的, 要由售货单位填制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4、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 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及填制单位的财务章。发票盖章和签章必须有效、清晰。 5、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二、报销要求 1、对原始凭证分类、整理的要求:经办人员在签字、报销前,要事先将原始凭证按照列支科目进行分类, 如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分类后的原始凭证分别贴在粘贴单上, 将粘贴单各项目填写齐全并签字,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粘贴附件张数和金额不得涂改。 2、对报销签字手续的要求: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审核、验收和经办三者签字, 是固定资产的还须登记; 非实物性业务, 有审核、经办人即可。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财务收支, 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经办人将原始凭证交财务科审核, 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交主管校长批准。 3、对差旅费报销的要求: 教职工出差报销时, 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上须写明出差事由及旅程起止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金额、住宿费、其他杂费等。餐费、资料费不应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对于超标准部分原则上由出差人负担, 特殊情况超标准的, 须经主管校长同意, 并在超标准的原始凭证上单独审批后方可报销。乘坐出租车的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并且出租车票据须由主管校长单独审批。 4、对办理借款手续的要求:职工因公借款,应填写借款申请单, 申请单须写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并由借款人(本校在册) 、审批人签字。职工借款原则上只能借一次, 前账不清, 后账不借。一般业务的借款应在一个月内报账, 特殊业务需向财务人员申明理由暂缓清款。三、报销的其他规定 1、现金的报销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现金支付范围》的规定。 2、购货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不得现金支付,否则, 不予报销。 3、报销时间:每周二、四为报销审核时间,原则上每月 25 日至月底停止办理转账手续,每年 12月 20 日至年底停止办理结账手续。四、报销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填写有关报销单,需验收的办理验收手续。 2、部门审核。 3、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要登记)。 4、分管校长签字。 5、主管校长审批。 6、会计人员审核、计算,编制记账凭证,打印记账凭证。 7、报销人在记账凭证领款人处签字, 在出纳处领(缴) 现金或办理银行汇款手续。关于财务报账规范的若干规定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等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特对有关报账事项再次申明如下: 一、报销票据的粘贴按财务管理部的要求有序清晰粘贴在粘贴单上,详细列明内容。二、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1 、对外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 l 套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收款票据 l 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收据及专用票据 l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