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厂房建筑模数协调原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使厂房建筑重要构配件几何尺寸达到原则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定本原则。
本原则合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某些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造和混合构造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原则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构造厂房、受条件限制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构造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规定厂房或按本原则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明显不合理厂房,可不执行本原则某些规定;
②采用新技术、新构造和新材料厂房,可不受本原则某些规定限制。
在一种建设场地内,拟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类型统一。
在技术经济合理基本上,厂房体形应力求简朴,避免设立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高度差。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原则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似构配件具备最大限度互换性。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原则关于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关于国标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厂房建筑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厂房建筑构件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厂房建筑构件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厂房建筑构件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本原则所称构件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限定标志尺寸面应为该构件定位平面。
钢筋混凝土构造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排架构造方案。
钢筋混凝土构造多层厂房,梁与柱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框架构造方案。
单层厂房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无檩构造方案。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构造方案。
多层厂房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无次梁构造方案。
、、、、、、、、/㎡。
注:上述荷载参数中不涉及屋架或屋面梁自重、支撑重量、天窗重量及悬挂吊车荷载。
、/㎡。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1∶5、1∶10、1∶50和1∶100。
第三章 单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柱距和高度
厂房跨度在18m和18m如下时,应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在18m以上时,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
厂房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
有吊车和无吊车厂房(涉及有悬挂吊车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柱顶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
有吊车厂房,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牛腿面高度应为扩大模数3M数列()。
注:①,、、;
②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
墙、柱与横向定位轴线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柱和端部柱以外,柱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叠;
二、横向伸缩缝、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线,柱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
600mm,两条横向定位轴线间所需缝宽度(ae)应符合现行关于国标规定();
三、山墙为非承重墙时,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叠,且端部柱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600mm();
四、山墙为砌体承重时,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距离,应按砌体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倍数或墙厚一半()。
墙、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叠();
二、在有桥式吊车厂房中,由于吊车起重量、柱距或构造规定等因素,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c),联系尺寸应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