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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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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慢慢老师 2021/12/6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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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为确保各窗口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对服务中心“公开、公平、公正、优质、高效、廉洁”的要求,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形式与内容
采取百分制,只考核到窗口,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每月满分为100分。
(一)优质服务(60分)
1、由于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调查属实的,每次扣5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取消全年评比“优秀”窗口的资格,并更换有关工作人员或窗口负责人。
2、各窗口应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承诺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未将办事须知和有关申报表格放在规定位置的,每件扣1分;未向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定依据的,每次扣5分;无故超过办件的承诺时限,每件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5分;当事人投诉部门或部门窗口未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0分。
3、窗口接件后,一切办理或转报工作均由窗口部门完成,不得由服务对象自己办理或向办事者提附带条件,每违反一次扣5分。
4、不属“答复件”的,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办理成答复件的,每次扣3分;属有意刁难的,扣8分。
5、属新办企业、投资建设等各类较大项目的联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按《项目首接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中心管委会领导,既不履行职责又不报告者扣10分。从受理之日起,办结时间缩短50%以上,给相关窗口加1-3分。
6、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做好事及其他典型事例等,经考核小组确认,加2?5分。
(二)廉洁办公(20分)
1、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取消全年评比“优秀”窗口资格;更换有关工作人员或窗口负责人。
2、服务过程中主动上交服务对象所送各种礼物、礼金等,一次加5分,并通报表扬。
3、填报假数据、提供假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10分,并更换有关工作人员或窗口负责人。
4、各部门窗口应当按照区政府规定在指定银行缴纳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未按规定在指定银行缴纳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每项扣5分;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收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每件扣5分;在部门窗口收取与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费用,或者收取无法定依据的费用,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每件扣10分。
(三)工作纪律(20分)
1、在中心已批准受理的服务项目原单位不得再受理,违者每件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情况上报区政府,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3、半天以上的请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由窗口负责人批准,中心备案,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请假条,窗口负责人同意、本单位批准,中心领导签字后交督查股备案。违反请假规定按旷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