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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部《栾城集》宋苏辙栾城集卷四十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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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部《栾城集》宋苏辙栾城集卷四十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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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集部《栾城集》宋 · 苏辙栾城集卷四十四
栾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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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集卷四十四
御史中丞论时事十首
【四论熙河边事札子】
臣论范育、 种谊等不可留在熙河章三上矣, 而朝廷不従。臣亦言之不已,不审陛下亦尝察其故否。臣初论育措置边事
失当,不合迁户部侍郎,朝廷既追寝成命,臣亦粗可以塞言责矣。育知熙州,谊知兰州,皆非今日之命。臣虽不言,于臣执事,非有害也。而臣再三干渎圣听,诚有说也。方今皇太后陛下听政于帷幄之中,皇帝陛下育德于恭默之后,欲以仁复天下则有余,欲以武服四夷则不足。利在安靖,不利作为,而大臣欲听育等狂谋,以兴边事,使夏人由此失和,兵难不解。当此之时,欲相率持羽檄,决计于帘前。此臣所以寒心者一也。元祐以来,朝廷怀柔夏人如恐不及,地界之议
将成而绝者屡矣。 顷者朝命许以二十里为界, 彼既忻然听従,而熙河幸其听従之间,于四十里之外,修筑已废旧寨,夺其
必争膏腴之地。板筑未移,戎马即至,而二城不守矣。今若不问枉直所在,兴忿恚之师,为必取之计,则关、陕兵祸,
渐不可知。若自知不直,虽不复争,而留育等守之,一则夏国怀疑,终不信向,二则育等狷愤,耻功不遂,妄造事端,
以盖前失,患终不弭。 况复育等既结阿里骨之怨, 二隙交构,势尤可虞。此臣所以寒心者二也。非此二事忧患迫切,育等
琐琐,臣肯屡以为言哉。然臣所言,于育等三人,亦止是各移降差遣,及育作待制差缓数年而已,于其私计无多损也。臣愚以谓方论国事,宜且先公后私,以全大计。不胜区区孤忠忧国,再三干渎天听,甘俟斧钺。取进止。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
臣顷于门下中书后省详定吏额文字,已具进呈,后来都
省吏额房, 别加改定施行。 其间二事, 最为不便, 人情不悦,是致六曹寺监吏人前后经御史台论诉者不一,本台亦曾为申
请,终未见果决行下。臣既昔手综其事,今又目睹所诉,理难默已,谨具条例如后:一、自官制以来,六曹寺监吏额累经增添,人溢于事,实为深弊。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厘,以立人数。然是时逐司之吏仅三千人,皆惧见沙汰,不肯供具。臣遂禀白三省执政,言事干众人,既怀疑惧,文字必难取索,虽或以朝廷威势,逼令尽供,及至裁损,必致纷竞,于体不便。不若且据事实,立成定额,俟将来吏人年满转出,或死亡事故,更不补填,及额而止。如此施行,不过十年,自当消尽。虽稍似稽缓,然见在吏人,知非身患,必自安心,极为隐便。
当时执政, 率皆许诺, 遂于元祐二年十一月内具状申尚书省,其略曰:今来参定吏额,本欲称事立额,量力制禄,唯务人人效实,事务相称,即非苟要裁损人额及减廪禄。纵人额实有可损,亦俟他日见阙不补,即非便于法行之日径有减罢。
若非朝廷特降指挥,晓谕本意,终恐人情不以为信,致供报不实,虚陷罪名。寻准当月九日尚书省札子,奉圣旨,依所
申,臣等遂备坐出榜, 晓示逐司。 自此数月之间, 文字齐足,方得裁损成书,却被吏额房违废上件圣旨指挥,将所减人数便行裁拨。失此信令,人情汹汹。又缘此任永寿等得骋其私
意,近下人吏恶为上名所压者,即为拨上名于他司, 〈侍郎左选为下名,乐毅在吏额房,故为拨上名,孔仲卿等于考功之类是也。〉闲慢司分,欲迁入要局者,即自寺监拨入省曹。
〈于大理寺拨任永寿亲情信中立等十人,入考功之类是也。 〉任情纷乱,弊幸百出,由此旧人多被排斥,以至失所。凡所
诉说,前状已具开陈。下则众口怨谤,感伤和气,上则朝廷
失此大信。今后虽有号令,谁复听従。臣今欲乞只依前件圣
旨,将所损人额直候他日见阙不补,见在人数且依旧安存。
况尚书左选,拨到兵部手分,近已准都省指挥,拨遣归元来
去处,伏乞检会此例,一体施行。一、六曹寺监吏人,多系
官制以前诸司名额,其请受多少,及迁转出职,迟速高下,
各各不同。及官制后来,分隶逐司,一司之中,兼有旧日诸
司之吏。臣详定之日, 与众官商量, 以谓若将旧日诸司之吏,
纳入今日逐司名额,则其请受迁转出职,参差不齐,理难均
一。尽将逐司数种体例并为一法, 其势非薄即厚, 非下即高,若不亏官,必至亏私。亏官则默而不言,亏私则不免争诉,俱为不便。况今旧司吏人并权新额请受,许従多给,迁补出
职,皆依旧司, 并有见行条贯。 若且依此法, 可以不劳而定,及吏额房创意改更,务欲一例従新,以显劳效。遂除见理旧
司迁转,已补最上一等名目, 见理年选,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