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县青杠街道石河一社
被申请人:重庆达华砼外加剂科技发展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土地苑B栋4-2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据( )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裁定书,将裁定保全被申请人房产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货款678000元,利息42714元及延迟推行期间双倍利息。
2、由被申请人负担强制拍卖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买卖协议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渝北法民初字第6895号民事判决书结案。
贵院依据本申请人于 9月26日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于同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所属“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45号地块等值土地使用权(房产证 第977号)”。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推行义务,申请人于 5月19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申请强制实施,以后认为推行自己义务。
因为上述款项拖欠时间太久,而且被申请人有保全财产可供实施,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特申请法院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强制拍卖,以清偿被申请人所欠货款及利息。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重庆市建研科技有限责任企业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