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相关深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事项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正当权益和公开、 公平、 公正、 竞争、 择优标准,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 行政规章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 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应遵照本要求。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除特殊情况外, 均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 并于开标72小时(不含72小时)前, 由招标人在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网址: )上按单位工程向社会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第四条 当投标人发觉招标人工程预算控制价存在显著差异时, 可在开标二十四小时(不含二十四小时)前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如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相关机构复核, 经复核后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不超出±5%时, 维持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变, 并由提出
复核请求投标人支付复核咨询费用; 若复核后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超出±5%时, 应以复核后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 并由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支付复核咨询费用。
第五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和复核, 应依据《市建委相关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通知》(武建建管字〔〕163号)相关要求进行, 不得违反要求压类压价。
第六条 招标人应依据工程类别设置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时, 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各类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通常控制以下百分比以内:
(一)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2%
二类工程 -10%
三类工程 -8%
四类工程 -6%
(二)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
一类工程 -15%
二类工程 -13%
三类工程 -10%
四类工程 -8%
(三)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购置费)
一类工程 -8%
二类工程 -%
三类工程 -5%
(四)市政工程
一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