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 P2P 网贷运营模式研究(上) 岳苏萌(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本文刊于《互联网金融与法律》,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办) 【摘要】近年来,中国 P2P 网贷业发展异常迅猛,无论在交易规模还是商业模式方面都远超英美两国。细致分析这些 P2P 网贷业的交易机理,可将其大致分为四类: 信息中介模式、信用转换模式、影子银行模式及自融模式。其中,一些模式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护,而另一些设计则跨越了 P2P 的概念范畴,有跨越法律边界之嫌。目前学界对我国 P2P 网贷的运作模式多为泛泛之谈,鲜有文章深入剖析其交易结构,本文试图对我国的 P2P 网贷的运作模式进行深入剖析,讨论其合法性,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一、引言 P2P ( peer to peer )借贷是一种独立于正规金融机构体系外的个体借贷行为, 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借贷类众筹。自世界第一家 P2P 借贷平台 Zo 平安于 2005 年在英国成立以来, 这一模式被广为复制。目前, Zo 平安、 RateSetter 和 Funding Circle 形成了英国的行业三强。在美国,自 Prosper200 5 年上线以来增长迅速, 201 1年1月至3月, 平均每月贷款额度为 400 万美元; Lending Club 自 2007 年7 月发放第一笔贷款开始至 2011 年3月 31 日,有 20600 个投资者通过 Lending Club 为约 25000 个借款人发放约 亿美元贷款。相比而言,我国 P2P 平台起步早, 发展极为迅猛。截至 2014 年, 我国 P2P 网贷公司数量已将近 200 0 家, 贷款规模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我国 P2P 网贷的繁荣主要根源于中国当下金融市场的压抑,这种金融压抑激发了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而 P2P 网贷恰巧迎合了这一市场需求。英美的 P2P 平台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脱离了传统的资金媒介,贯彻“金融脱媒”的理念,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不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中国的 P2P 网贷平台在英美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变型,包括线下线上相结合、本金保障计划、本息担保、期限转换等模式。其中, 一些变型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了有效保护, 而另一些则被认为跨越了 P2P 的范畴, 有跨越法律边界之嫌。目前学界对我国 P2P 网贷的运作模式多为泛泛之谈, 鲜有文章深入剖析其交易结构,笔者试图对我国的 P2P 运作模式进行分析,讨论其合法性,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二、 P2P 网贷典型模式——信息中介模式(一)交易结构简析典型模式的 P2P 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不担任任何担保或保证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违约,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违约后果。目前,只有拍拍贷采用此种模式。拍拍贷成立于 2007 年6月, 是国内创立最早、用户最多的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负责人透露,注册用户已经超过 200 万人,覆盖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全国范围。截至目前,拍拍贷已与近 10 万个小微企业完成超过 16 万笔的融资服务,融资总额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拍拍贷借助完全电子化的业务平台,实现了高效率和低成本。在资金需求端, 拍拍贷首先向借款人收集借款信息、财务信息,了解借款人基本的个人信息、社会属性及客观背景。随后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欺诈检测、数据分析和筛选,并对符合要求的借款人进行评级,认证等级由高到低分为 A、B、C、D、E、 HR 。项目经评级后即可在拍拍贷上线,目前允许的借款额度为 3,000 元至 500,000 元,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 4 倍以内,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还款方式为按月归还等额本息。在资金供给方,投资者首先需要向自己的拍拍贷账号充值,再进行投标。充值步骤实质上是将钱款打给拍拍贷的支付宝账户。若满标后借款人可以提现,拍拍贷将支付宝账户中款项转入借款人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当借款人还款时,投资者无须任何操作。借入者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钱充值到拍拍贷帐户,拍拍贷系统会根据各位投资者的出借比例,自动将钱打入投资者的帐号。此外,如果在招标期限内未招满 100% 而致流标,投资者可以提现或将账户内的钱转投至其他项目标。由于流程要求先充值至拍拍贷支付宝账户后再投标,投资者往往会担心拍拍贷账户中的资金安全。对此,拍拍贷官网声明, “拍拍贷资金分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采用分账管理模式,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完全分离。用户充值和提现资金的收付行为全部在具有央行颁发支付牌照的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 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以及银行体系内操作,相应的资金亦实际存放在这些机构的银行帐户内。”具体资金流向如下图所示。此外,为了控制风险,拍拍贷采取两种措施保护投资者,其一是对借款额度进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