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200×-××-××实行
200×-××-××发布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原则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
()
(送审稿)
YD 5054—
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原则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原则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
YD 5054-
(送审稿)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施行日期:200X年XX月XX日
XX出版社
200X 北 京
前言
本原则系依照信息产业部信规函[]30号《关于补充和修订通信工程建设原则筹划安排告知》规定,在征求某些专家意见基本上,对《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原则》(YD5054-98)进行修订而成。
本原则没有大原则性修改,只是随着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原则》(GB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改作了相应修订及文字上某些改动。、第四两款即“生产管理用房、生活用房”内容;此外对表3.0.2内容作了修改。增长了“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关口局;移动一级、二级汇接中心;高、低档信令转接点”等内容。取消了附录B “C1、C2互换中心”及所有和邮政关于条款。,将“分组互换、数字传播设备室、数据传播室、自动传报室、载波电报机房”合并为“数据机房”,增长了“关口局、移动端局、短消息中心”内容。第二款取消了“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内容。
本原则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修订、监督和管理。本原则详细条文规定解释由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负责。在原则使用过程中,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26号 邮编:100035),以供修订时参照。
原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修订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重要起草人:仲圯、陈子玉、严敏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抗震设防类别 3
4 抗震设防原则 5
附录A 本原则用词阐明 6
条文阐明 7
1 总则
1.0.1 为使电信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做到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在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下,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原则。
1.0.2 本原则合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电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1.0.3 电信建筑除应按本原则划分抗震设防类别进行抗震设计外,未涉及某些按现行国家有关原则执行。
2 术语
2.0.1 抗震设防分类 依照电信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也许导致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限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作用等因素,对各类电信建筑所做设防类别划分。
2.0.2 电信建筑 指用于电信生产建筑,涉及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
生产用房 指直接用于安装电信设备用房。
辅助生产用房 指直接用于安装电信支撑设备用房。
2.0.3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产值。
2.0.4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社会产值以及修复所需费用等。
2.0.5 社会影响 指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生产条件﹑顾客使用条件减少;以及由此导致二次灾害等损失。
2.0.6 地震作用 指由地震动引起构造动态作用,涉及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0.7 抗震办法 指为提高构造或构件抗震能力所采用办法。
3 抗震设防类别
3.0.1 电信建筑应依照其在全国通信网中作用和使用功能重要性,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甲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经济上会导致巨大损失建筑。
2 乙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受影响,但能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