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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下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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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下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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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业务在《劳动合同法》下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时间:2010-06-28 作者:admin 人气:15 我今天的演讲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主要的内容做解读; 第二部分, 针对企业用工风险中的工伤风险谈一下我的具体看法。首先我们看《劳动合同法》,大家知道《劳动合同法》将在 2008 年1月1 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和现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相比增加了一些规定, 也细化了一些规定, 细化什么呢?首先我们看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 过去劳动法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民主程序究竟是什么?用人单位在指定、修改或者完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是《劳动合同法》做出的关于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相关规定, 由此引申出民主程序的几个步骤, 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之后把草案提交给职工代表大会, 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 要提交给全体职工进行讨论, 这里强调的只是讨论, 并不是通过, 经过讨论之后, 根据讨论的意见用人单位制定出修改方案, 重新制订草案, 这时候制订出来之后可以直接提交给工会, 如果没有工会提交给职工代表, 这里讲的职工代表和前面讲的职工代表大会里面的职工代表不是一个概念,指的是专项的职工代表, 与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平等协商,平等协商通过后规章制度正式出台, 离生效还差一个程序, 就是公示,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官司用, 更重要的是用工遵守, 所以必须公示、告知, 经过四个程序之后, 企业规章制度就算正式颁布实施了, 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果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有权提出意见, 通过协商给予修改完善, 这里边就会体现一些问题, 如果工会提出意见, 很好解决, 双方协商, 但如果是职工,一个企业几百人、上千人,每天都有职工认为制度有点不合理, 提出之后企业应该怎么做, 需要在规章制度总则中制定出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提案程序, 比如咱们国家宪法里规定多少代表可以提议修改法律, 多少名代表可以提议起草法律, 同样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这样, 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制度, 规定百分之多少员工联名针对规章制度可以提出异议, 启动修改程序, 如果没有这个规定的话, 容易使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陷入困境, 为什么呢?每天都有人提, 每天都要修改, 一天到晚什么都别干了, 所以在规章制度总则中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同样,我们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打官司,更重要的是为了让劳动者遵照实施, 反过来说, 我们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劳动者遵照执行,还是为了应对可能会发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发生劳动争议诉讼之后, 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候首先会对我们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怎么审核呢?靠的是证据, 前面讲了两个重要程序: 一个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公示、讨论, 还有一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具备不具备这两个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具备不具备,怎么看具备不具备呢?要看证据。证据有几种保留方式,或者说我们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有几种方式: 比如我的规章制度草案在企业公告栏中公示, 或者在企业网站上悬挂等等这些方式都可以, 但是要考虑一个切实问题, 比如在网站首页上放制度草案让大家讨论, 将来制度通过之后, 网站的画面必然被撤掉, 如何能够在若干年后证明你现在把这个规章制度公示、讨论过呢,这些都会是问题,要考虑采取一些比较严谨的完善的办法,包括到最后的平等协商,相对来说好处理一些,如果经过工会的话,作为会议纪要工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这样也就没问题了, 牵扯到最后的公示程序, 很多单位用的方法是在公告栏中公告, 或者在企业网站中公示,或者通过企业邮箱群发邮件,直接发到员工个人信箱里, 从法律来说这几种方式都可以, 但是面对证据保留的困难, 比如发到邮箱, 谁都可以注册这个名称, 怎么可以证明企业在规定时间把规章制度发送给他本人了呢, 这也是面对的一个客观问题, 我举了三种例子: 第一单位可通过部门内部公告栏, 需要保留照片, 保留照片也面临一个问题,怎么能够证明时间,如果想证明时间,只有一个办法, 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请公证处公证, 这样程序上比较麻烦, 还涉及到费用问题; 第二电子邮件, 保存证据比较困难, 第三员工签收,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也比较有效, 很多单位把规章制度制订成员工手册之后人手一本发下去, 员工领取时候签字, 这是比较完善的方法, 最后凭证据, 如果企业没有工会要通过职工代表协商, 职工代表选举过程也需要保留证据。相对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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