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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院动火管理规定
LT
*******医院
关于印发《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加强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地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医院制定了《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医院
2014 年 6月 13 日
*****有**医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面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等法律、规范及集团公司《地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院内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动火作业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第五条 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医院主要包括以下部位或场所:
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作业
在一般禁火区(或称二级动火区)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章 动火作业要求
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一) 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或称《动火工作票》)(见附件 1),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二)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但至少不少于 2 具灭火器)。
(三)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标牌。其主要内容是: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标明区域界限。
(四)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要求执行。
(五) 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 15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高处进行动火作业,距动火点垂直下方 15m 范围内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清理或封盖,对动火点处采取围挡及接火盘措施,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六) 在周边环境有无法清除的可燃物或难燃物环境(如可燃保温层、冷却层、隔热层,在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七)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八)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或管道上及其附近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九)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
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
(十)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 以上布设。电焊机外壳可靠接地。
(十一)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和在地面上滚动、撞击。
(十二) 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若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十三)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