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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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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一、宰前检疫规程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 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 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 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 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实后, 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术语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畜产品: 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尾、绒) 、骨、蹄。 畜传染病: 由病原体引起的, 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 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 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 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 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消毒的指导工作。 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 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6 检疫检验方法 验收检验 品管员或检疫员应在活猪进厂后卸车前, 向货主或送猪人员索取三证即《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及时归档存放。临车逐头检查是否带有免疫耳标,证货相符时方准予卸车。 卸车后逐头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 并按观察结果进行分圈编号予以识别。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疑似病猪赶入隔离圈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疑似病猪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 恢复正常的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缓解的送急宰间处理。 待宰检验: 品管员或检疫员应每隔 1 小时对待宰圈巡视一遍, 检查“宰前 12-2 4 小时静养喂水停食, 宰前 3 小时停止饮水”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动、静、饮水”观察,发现疑似病猪及时分圈隔离。 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 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用病害猪及产品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送宰检验:品管员或检疫员在生猪送宰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填写《准宰证》。 检验方法: 以群体观察和个体检查为主, 发现疑似恶性传染病畜时可进行实验室检查。 群体观察:动态观察、静态观察、饮食状态观察。 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肢的运动状态。 静态: 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状态、立、卧姿势、呼吸等状态。 饮食状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观察排便时姿势, 粪、尿的质度、颜色、含混合物、气味等。 个体检查:视诊发现异常后可进行视诊、听诊、触诊、测温等检查。 视诊: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以及皮肤、被毛、呼吸、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四肢、粪、尿等。 听诊: 听叫声、咳嗽声、心音、必要时听肺泡气管呼吸音、胃肠蠕动音等。 触诊: 触摸皮肤( 耳根) 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