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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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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9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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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一、常规筛查。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全体职员和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情况,班主任或带班老师天天关注学员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和登记工作。
二、发觉汇报。开展筛查时,如发觉发烧症状患者(体温超出 ℃发烧者),检验人员应快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责任人汇报,机构责任人须立即汇报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三、患者隔离。患者职员戴口罩立即去医疗机构发烧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烧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配合医疗机构快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关键疫区、有没有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和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理:
1.假如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卫生疾控部门,120 转运至定点医院(临安区人民医院),帮助开展亲密接触人员信息排查和处理,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假如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烧门诊进行诊疗。机构在立即上报信息同时,需立即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对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视情对培训场所实施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诊疗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 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 )、《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 〕119 号),对患者所在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物品及可能污染其它物品进行一次根本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消毒。
六、应急指挥。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区教育局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应急停课。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快速按要求开启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部分及少许学员因其它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