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幼稚园房屋安全防护和检验制度
为了确保幼稚园师生安全和房屋园舍安全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幼稚园教职员要树立安全意识,亲密关注幼稚园房屋园舍及其它建筑物安全使用情况,对使用建筑物有责任做好监督工作,有权拒绝在有危险建筑物下进行幼稚园教育教学活动。
2、幼稚园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由园长负责,总务处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人员具体做到此项工作。
3、幼稚园房屋安全检验工作要做到常常性和季节性、突击性相结合方法进行。常常性工作指每学期开学初必需经园长和安全组人员进行检验无误后方可让幼儿入园,平时天天全部要注意幼稚园房屋等建筑物安全情况。季节性工作指上半年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安全检验工作。突击性工作指上级相关部门及本园组织各项相关房屋园舍安全检验工作。
4、幼稚园房屋安全检验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全方面、细致,不漏检一个地方、项目,不漏检死角。
5、检验出园舍等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危险迹象,应立即汇报园领导及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必需联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园实地察看,提出对应方法。报教育局同意后和村民委员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检验确定为危险房屋立即封闭严禁教职员及幼儿进入。
6、房屋园舍安全检验应包含幼稚园使用全部教室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类玩具设施,师幼进出关键路途建筑物,幼稚园园舍内用电线路、电器等,包含师幼人身安全固定性物品。
7、安全处应建立幼稚园园舍安全档案,并对档案内容立即进行调整、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