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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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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1/12/9 文件大小: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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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糖尿病合并妊娠诊疗标准: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
达成以下任一项标准应诊疗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空腹血糖(FPG)≥(126mg/dl);
糖化血红蛋白(GHb1c)≥%(采取NGSP/DCCT标化方法);
伴有经典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200mg/dl);
假如没有明确高血糖症状,任意血糖≥(1)或(2)确诊。不提议孕早期常规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验。
妊娠期糖尿病(GDM)诊疗:
(1)有条件医疗机构,在人参24-28周及以后,应对所欲有还未被确诊为糖尿病孕妇,进行75gOGTT。
75gOGTT诊疗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任何一点血糖值达成或超出上述标准即诊疗为GDM。
(2)医疗资源缺乏地域,提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验FPG。
FPG≥,能够直接诊疗为GDM,无须再做75gOGTT;
≤FPG<,应尽早做75gOGTT;
FPG<,可暂不行75gOGTT。
(3)孕妇含有GDM高危原因,首次OGTT正常者,必需时在妊娠晚期反复OG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