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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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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样本.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1/12/10 文件大小:1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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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样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允许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
实行食品生产允许证管理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其她调味品。按其形态可提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固态调味料涉及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半固态调味料涉及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涉及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涉及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允许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调味料生产允许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核心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解决(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 →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解决→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 →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解决(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解决(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核心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浮现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超范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规定。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合。
公司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解决、加工、调配、杀菌、后解决和包装工艺规定。厂房与设施必要依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合卫生条件设施。
(二)必备生产设备。
1. 原辅料解决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杀菌设施(按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公司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有关原则及规定
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原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油辣椒》;QB/-1993《花生酱》;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公司原则。
五、原辅材料关于规定
公司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原辅料必要符合国标或行业原则以及有关规定,使用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规定;所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要符合SB10338原则规定。使用原辅材料为实行生产允许证管理产品,必要选用获得生产允许证公司生产产品。
六、必备出厂检查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2. 分析天平();3. 干燥箱;4. 酸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