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三班镇三班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为了村一级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自救及时, 保证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 2007 〕 62 号)的精神,结合本村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按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2007 年开展的全县地质灾害点调查复核和潜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 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调查确认的灾点和范围。危险性高陡斜坡野外识别标志:高度大于 5m ,坡度大于 45o 的土质边坡;高度大于 10m , 坡度大于 60o 的岩质边坡,存在明显的形变前兆迹象。(二)临灾转移对象临灾转移对象是指明显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危险性高陡斜坡威胁区域范围内居住的群众。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 郑培龙(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 郑永生(村主任) (乡镇包村干部) 成员: 村干部、小学校长、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灾害点所在地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等组成。(二)职责分工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三、应急响应当接到省级或设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 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工作会议, 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各自的职责, 由村主任负责把信息通知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群众, 做好各项防灾和转移的准备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三级时,村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在岗在位, 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危险性高陡斜坡进行巡查和监测, 一旦发现险情报告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四级时,村委会应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室值班, 村主任、村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境内地质灾害点和危险性高陡斜坡进行加密巡查和监测, 村应急队伍侍命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险情监测巡查人员立即报告村领导小组,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部分隐患较大或有明显形变迹象的地质灾害点应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组织受地灾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五级时, 村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应急处理紧急会议。村委会应安排双人 24 小时值班室值班。村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深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动员或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并保证避险场所安全可靠, 安排好被转移群众的生活。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加强灾害点和村范围其他区域的巡查和防范, 做好 2 治安保卫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调动村应急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 并电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 求取有关方面的援助。争取有效措施严禁被转移群众擅自回流。由村文书( 或值班人员) 及时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四、群众转移工作的实施(一)群众转移行动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时: 1 、地质灾害点出现异常变化(例如斜坡发生开裂变形或原有裂缝扩大、加深和加长; 斜坡前缘突出浑水或泉水流量明显变大; 斜坡上的建筑物出现开裂或倾斜,墙体变形;斜坡上的树木歪斜或水塘突然干涸等);2、接到省、市或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四级以上时, 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避让。(二)转移工作实施要求 1 、决定:由村级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决定临灾群众转移避让的路线、场所和各危险区域其他防灾工作。 2 、应急发布信号:转移避让应急预警信号为敲锣,应急预警信号发布员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监测人或村民小组组长。时间由村级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决定,并做好记录。 3 、转移行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区居住的群众(含外来人口)接到应急预警转移信号后, 立即迅速从房中撤出, 从灾害点两侧方向进行疏散, 按事先选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已确定的临时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 对于不肯转移的群众, 采取动员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 确保全体转移到位。群众转移后立即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 设立警示线, 确定专人值班, 确保治安安全, 防止被转移群众回流。五、保障措施(一) 行政村一级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巡查监测到位, 预警和自救及时。(二)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要求安全可靠,万无一失。有条件的情况下, 适时组织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三) 专人负责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