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增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原则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原则》(DB13(J)/T100-),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重要构成某些。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详细组织实行。
第三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比遵循施工公司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原则、社会公示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勉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送等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办法。推广尊重施工基本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施工工艺。实行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为人们提供健康、合用和高效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筑。
第五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原则不同状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普通项目进行分某些项评分,分为“★”、“★★”、“★★★”三个级别。创立“★★★”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创立“★★”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创立“★”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 申报范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
(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都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解决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净配水厂、污水解决、都市广场等工程;
(五)规模无详细划分原则,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工程;
(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备代表性标志性工程。
(七)建筑面积30000㎡以上,都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基本设施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以认定为“河北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第七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施工公司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诲培训;
(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允许手续;
(三)施工公司、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创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办法,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贯彻;
(四)施工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关于施工安全技术原则规范规定,准时完毕各阶段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原则》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第八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浮现下列状况之一,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普通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允许证或质量不合格钢管、扣件,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裁减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针对存在、也许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办法文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某些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五)施工现场暂时搭建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立启动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六)施工现场未实行刷卡上岗、持卡考勤 “一卡通”制度,未设立车辆冲洗装置;
(七)发生导致较大社会影响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她事件。
第九条 创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符合“★★”、“★★★”原则规定条件,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原则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