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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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为了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顶岗实习总体要求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如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富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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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全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各专业最后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顶岗实习,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教学进程的特点与需要,自行安排其他时间进行顶岗实习。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得低于半年。
第六条 各系(部)在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订的就业单位,对于在倒数第二学期末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要求和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到其所在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单位实习。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院双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 学院设立由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机构,并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书记。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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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并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校内指导教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至少每半个月要和所指导的每位学生联系一次。此外须按照学院和系(部)的要求到实习单位巡查。所有指导和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在《顶岗实录本》上,并于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备查;
(4)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5)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6)指导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7)如实认真填写《顶岗实录本》,撰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系(部)备查;
(8)顶岗实习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