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诺书
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购买【ICON•英郡】 房屋,知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管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2】83号)规定:个人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优惠,%收取;对个人购买非普或两次及两次以上购买商品房,不得给予减半征税优惠,按房屋总价的3%收取。
根据《成都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宅具体标准》(成房发【2005】58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之后备案的住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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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144平米);
(平均交易价格详见附件《契税收费标准》)。
现本人承诺作为第一产权人,完全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应享受契税减半缴纳
的优惠。
因承诺不实所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影响本人或其他业主产权证办理而使出卖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