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章程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 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是重要由经济界人士构成、具备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政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重庆成立以来,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长期密切合伙,具备爱国、革命光荣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团结爱国民族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知识分子,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努力发挥参政党作用,为国内改革开放和当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密切合伙,坚持遵从人民群众主线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诲中不断提高会素质等优良老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主线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行,享有宪法范畴内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参政党,始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在现阶段政治大纲是: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为把国内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当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在现阶段任务是:环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的,以增进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服务社会,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在推动与增进共同发展过程中作出应有贡献。
实现政治大纲和任务,必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会要继承和发扬会优良老式,努力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政治环境,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统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自觉接受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密切合伙,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建设成为理论上苏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巩固、制度上健全、布满活力致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参政党。各级组织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自身建设首位,组织广大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集体成员努力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的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进一步推动政治交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精神,不断提高会员觉悟限度。要保持和发挥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特色,努力改进会员构造,提高会组织限度和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会领导集体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扬会内民主,加强会内监督,注重发挥领导集体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要努力改进会作风,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路线、方针、政策与会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要不断增进会团结,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凝聚力,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和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肩负起历史赋予光荣使命。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她方面专家学者,乐意履行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
第二条 会员必要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 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建国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简介,通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取会员。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