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按如下规定,
(一)、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她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污物袋。并标有明显医疗废物警示标记,每日及时解决清空。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药物及其有关废物管理,依照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规定、原则执行;
(五)具有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备传染性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排放原则后方可排入污水解决系统;
(七)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医疗机构应将产生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盛装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包装袋或者容器3/4时,并使用有效方式封口,同步应保证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解决或者增长一层包装。
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应由专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解决,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与否符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涉及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储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解决。 六、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置规范关于规定采用紧急解决办法。
九、医疗机构应拟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回收人员必要穿工作服、戴帽子、口罩、橡胶手套等必要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十、法律责任:
(一)、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处元以上5000元如下罚款:
(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立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未对关于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解决等知识培训;
(3)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用职业卫生防护办法;
(4)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5)对使用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6)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7)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二)、医疗卫生机构违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如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1)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保、卫生规定;
(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3)未使用符合原则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车辆运送其她物品;
(4)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在正常运营状态。
(三)、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如下罚款;逾期不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允许证件或者经营允许证件;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她废物和生活垃圾;
(2)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将医疗废物交给未获得经营允许证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4)对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环保、卫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