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肃职工考勤考核工作,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营,进一步规范医院请假、休假、销假程序,依照国家及省、市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职工休假、请假、销假、值班补休等作如下规定:
一、假期关于规定
女婚、产假
(一)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可享有3天婚假。
(二)产假:
符合政策生育女职工,无论一胎、二胎,产假均为158天(特殊岗位按医院规定执行),剖宫产者增长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并予以男方护理假七日。休产假者当年内不再享有探亲假、年休假。
怀孕七个月(妊娠月)时,各科依照实际状况,可以照顾不上夜班。
按政策生育者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多胞胎者时间酌情增长。产妇生产一年后安排上夜班。
女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可享有探亲假(国家规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运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未婚职工看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看望配偶,每年予以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此外,依照实际需要予以路程假。
(二)试用期人员,不享有探亲待遇。上述人员在上半年期满,下半年可以享有探亲假;下半年期满,从下一年度起享有探亲假。
(三)职工看望配偶和未婚职工看望父母来回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看望父母来回路费,在本人月原则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某些由所在单位承担。
女丧假:
职工直系亲展(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予以丧假3天,丧
事在外地料理,可依照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在批准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来回途中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病假:
凡因病需休假者,必要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出具病假条。
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超过5天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合计超过10天,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3、病休五个月以上,本人规定上班者,须由经治医师出具证明,经2个月试用方可上班。两个月内不能持续工作,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超过6个月,即按规定扣发工资。休班时间按上级文献规定执行。
4、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要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6、新职工在未转正之前,休病假较长者,延长相应转正时间。
筹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休息15天。
6、怀孕满4个月流产,休息42天。
年休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事假:
除上述假期外,职工有其他事情必要本人料理,可请事假,本人申请科主任批准,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分管领导批准,返院后销假。事假每月超过两天,停发当月效益工资。合计超过5天,取消季度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除年休假外,以上所有假期均涉及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请假原则、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职工生病或因事须亲自解决,可请假。请假理由不充分,不予请假。
(二)除生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可委托她人请假外,均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