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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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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 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制度。第二条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带动团组织建设。第三条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 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职能部门, 应定期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 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 进行工作部署。各级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情况, 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 加强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青少年工作近期目标和中和期规划。第六条建立上级党委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党委和基层团委,基层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 党支部委员挂钩联系党小组和村民小组团支部(团小组) ,党员挂钩联系团员,团员联系青年五级挂钩联系制度。第七条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门和团委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党组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第八条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末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 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 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 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第九条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 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 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 事先征求上级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各级团的领导干部。第十条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第十一条根据《党章》中对团干部培养的有关规定,党员团委书记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 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 是党员的, 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不断培养基层团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考虑符合条件的团的负责人。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党校, 每年要定期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基层团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专职团干部总数的 40%, 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30%。把团干部挂职、交流、轮岗等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统筹安排, 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团干部到党政岗位和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第十三条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党组织每年都要定期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 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 龄的团干部, 要及时予以安排, 优秀的团干部, 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荐才”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