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相关规定: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二)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 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罪的规定处罚。构成条件(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 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 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 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 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 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 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 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 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 ,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 3 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 大打出手, 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 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 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 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 威风"、" 煞气", 压倒对方, 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二)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 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 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 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 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 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 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 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 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2] 认定界限(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 不是流氓活动, 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 包括轻伤、重伤)、故意***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 、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 、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一、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二)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三)“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以上的行为。聚众方式既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包括临时的纠集行为。“三人以上”既包括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包括其他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