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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合同(秋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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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合同(秋季).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9/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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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猪肉采购合同(秋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普定县2014年学校猪肉采购合同(样本)
采购单位(全称):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成交供应商(全称):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项目编号为:GZMC-ZG20141055 的招标采购结果,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配送项目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配送服务
实施地点: 甲方辖区内所有学校
二、采购供货时限: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15日。
三、单价:所采购猪肉单价按月询价。采购方每月随机抽取4所学校相关人员、县工商局1人、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1人、营养办1人参与的询价小组于采购当月初或上月底到采购就近区域市场进行询价,经双方议价核定,原则上按照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10个百分点作为当月采购价配送到所需学校(采购价含税率)。
四、配送时间要求
交通便利的中学、中心学校、完小,根据学校的教学时间,在每天上午9点前配送到学校;其他学校每周至少配送两次及以上(如学校另有要求,由学校与中标商商议为准),配送时间要在约定日期当天5点前配送到学校。
五、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学校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存档,配送人员需出示健康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方提出的猪肉质量标准符合GB2707-2005规定执行供给甲方,要求不带筋络和肥膘以及猪肉皮、含水量不得超出国家标准、以瘦肉为主、肥肉不得大于40﹪,肥膘厚度2厘米以下。且无头、无二脖、无骨、无内脏、不带奶脯,块状,大小2公斤以上,瘦肉色泽为肌肉呈淡红色或灰红色。
排骨:以前夹肉部位和后座肉前面排骨为准,保证5根以上排骨,去掉前面颈骨;含肉量以不见骨头为准。
学校有权拒绝收病死猪肉、残剩猪肉、老母猪肉、种猪肉、注水猪肉等来路不明、感观异常的猪肉,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方带来的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裁定。
乙方将学校所需猪肉配送到学校后,学校安排相关人员对猪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入库,并要求乙方向学校提供动物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本头猪)。
5、学校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用量计划。
6、乙方须于学校用餐当日上午九时前将猪肉配送到以下



学校;每周不少于两次(周日、周三)将猪肉配送到以下


学校。
7、配送途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一切不良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8、学校如因特殊原因等需改变供餐供货时间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并商议临时供货约定,乙方应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前提下送达学校。
9、如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乙方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向学校提供税务发票,以便甲方报账付款,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按照甲方要求,将健康、安全、绿色合格的鲜猪肉按时配送到甲方指定学校。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