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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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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学 籍规定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学籍管理作如下规 定:
一、学籍
1、 凡通过考试、推荐而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获得我 校学籍,为我校正式在籍学生。
2、 凡通过一定手续,经我校校长批准转入的学生,获得 我校学籍,为我校正式在籍学生。
3、 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填写我校学籍卡,编入我校正式学 号,存入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档案。
4、 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因病因 事而休学,仍保留该生学籍及原学号。
5、 一学期内不办理任何手续而擅自缺课累计达四周的 我校在籍学生,自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我校学籍。
6、 因触犯刑律,被司法部门拘捕的我校在校学生,自拘 捕之日起取消该生在我校学籍。
7、所有取消学籍的学号为空学号,不得由他人替补。
8、 高中阶段的在籍学生,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后,因两 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二、休学
9、 我校在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休学,应 依次办理以下手续:
1) 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申请休学的报告并附上有关单 位的证明材料(因病附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和医生的建议 单;因事应附有家长所在行政单位的证明)。
2) 经该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证明、签字。
3) 由教务主任审核并签字。
4) 由教务处报经校长审批。
5) 由教务处报经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10、 办理休学手续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或每 学期结束前的后四周;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11、 休学期限为一学年或一学期。休学期满,应到教务 处办理复学手续,编入下一届或原班学习。
12、 休学期未满而要求复学者,应到教务处办理提前复 学手续,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接纳该生进班学习。
13、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学习者,应继续办理休学手续
(手续同第9条)。如逾期四周仍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仍不办 理继续休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14、 除连续休学外,高中阶段原则上只能休学一次。
15、 休学期限最长为两年。期满仍不能坚持上学者,应 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16、 在籍学生休学期间,仍保留我校正式学籍和原学号。
17、 高三毕业会考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三、转学
18、 我校在籍学生转入外校学习,应依次办理以下手续:
1) 学生或家长出具转学申请报告。
2) 经该生所在的班主任签字。
3) 经教务主任审核,报校长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