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报警器安装规范
查看文章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法律依据
2007年01月24日 星期三 17:50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散发可燃
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
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
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5)评价结果。中的可燃气
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
,企业在看安评报告内提到要装气检仪这个东西,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怎么装,装哪
里,而且还有就是哪里可以买得到.
气检仪的安装标准是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
计规范》,这是简要的摘出几句安装规范: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重要条文:
1):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2):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外宜为15m。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
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3):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
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
仪表系统。
5):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
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
的距离宜小于1m。
6):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1台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
放源不宜大于1m。
7):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检测器,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
器。
8):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易于积聚甲类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