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铺位(楼号):
业主姓名:
签约时间:
编 号: 代 码: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当事人:
甲方 (委托方):
法 人 代 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络 电话:
乙方 (受托方): 菏泽名瑞房地产营销策划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法 人 代 表: 张维俊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
联络 电话: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为了确保其在单县舜师商业步行街商铺成功经营, 降低经营压力与风险, 提升整体综合竞争力和商铺产权连续增值能力, 需引进规范化、 制度化、 整体化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现委托乙方全方面展开专业有效经营管理 (包含出租、 联营等), 乙方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意接收甲方委任经营, 对所受委托商铺享受使用、 经营管理和收益权利。特制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
一、 委托事项
遵照自愿、 平等、 互利标准, 经甲、 乙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将其所购置舜师商业步行街 楼 区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实际成交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卖协议》)商铺 (以下简称“本场地” )委托给乙方全权经营和管理。
二、 委托期限及起止日期
1、 本场地委托期限为 年, 起始于舜师商业步行街开街正式营业之日,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协议须在本协议委托商铺产权全部些人将购房总价款全部交付后, 产权全部些人明确和本协议签定当事人一致后
生效。
3、 委托期届满, 经甲、 乙方同意可续签延长委托期, 但甲方应于委托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自营或对外租赁时, 须经乙方同意并认可, 同时必需服从乙方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及业态布局计划。
第三章 委 托 收 益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乙方有偿使用甲方舜师商业步行街本协议约定商业物业, 乙方支付给甲方收益根据以下第 方法表现。
一、 支付固定收益
1、 在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对甲方委托经营本场地进行统一招商, 自主经营, 享受使用权、 收益权, 不管经营好坏, 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 除此以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由此产生相关税费由甲方自理。
2、 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乙方以本商业步行街整体正式营业起始日为甲方固定收益起算日期。
3、 场地固定收益金支付方法为: 每 支付一次, 每 末(遇节假日顺延)后七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个 固定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