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条款
本协议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企业称“乙方”, 相对方称甲方。
即时到账收款服务明细
具体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 即时到账收款(高级)
增值服务: 支付宝会员通用登录、 即时到账分润
软件服务费:
累进交易额低于6万元, %计费;
累进交易额6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 按单笔交易流量1%计费;
累进交易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计费;
累进交易额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 %计费;
累进交易额200万元(含)以上, %计费;
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协议中下列用语含有以下含义:
支付宝服务: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款项收付服务。
支付宝账户: 指甲方在使用本协议约定“支付宝服务”时, 乙方向其提供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 安装数字证书, 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 查询交易产生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 指乙方开发“支付宝”软件系统软件接口, 与甲方网站软件系统对接后, 即可经过甲方网站使用
“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 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她新增支付宝账户, 则需经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 由乙方完成对应接口绑定工作, 以确保甲方收款账户安全性。
交易流量: 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甲方经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单笔金额, 是乙方据以收费依据。
甲方用户: 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用户。
即时到账收款: 在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下, 付款人一旦确定付款, 款项即时抵达收款人支付宝账户内, 乙方对此不提供中介服务, 全部风险和责任由付款人和收款人自行处理与负担。
高级即时到账收款: 该服务支持即时到账交易模式相关规则, 甲方在与甲方用户交易完成后三个月内, 可在原交易订单号基础上, 主动向甲方用户进行交易退款。在甲方使用该接口退款功效时, 对应被退款交易在最初交易完成时收取软件服务费不再退还, 退款时不再收取软件服务费用。
支付宝会员通用登录: 指甲方用户可直接经过支付宝账户登录甲方网站, 完成交易支付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服务提供高质量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接口规范、 配置安全传输协议、 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 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多种形式货款收付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 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置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效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可用于甲方天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时间、 金额等。
向甲方提供“即时到账分润功效”, 在甲方经过即时到账交易模式与甲方用户进行交易时, 可依据事实存在法律关系, 将交易收款方之外第三方支付宝账户设置为收款账户之一, 直接完成交易收款方与该第三方之间权利义务推行。甲方在使用本功效时, 应确保其设置收款第三方与交易收款方之间存在真实、 正当、 有效且与设定分配百分比一致法律关系。甲方违反本确保义务, 应负担对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所以产生一切损失。甲方使用本功效产生交易款项计入交易流量。
第三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需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相关身份资料, 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负担因上述资料不正确、 不真实、 不立刻和不完整而产生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票误寄、 不能联络造成业务不能开展、 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身份发送指令从而不实施甲方指令)。
甲方独立负担因其网站交易信息违法、 虚假、 陈旧或不详实造成投诉、 退货、 纠纷、 处罚等责任, 所以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内容, 并经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 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