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 2004 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 2004 年开始至今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全县 13 个乡(镇)、 10 万余户种粮农户。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项目年度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小麦玉米谷子其他小麦玉米谷子杂粮 2004 年 105 2005 年 1055 2006 年 1055 10775 2007 年 10555 20 14 10 2008 年 105 51 35(玉米及杂粮) 2009 年 105 51 35(玉米及杂粮) 2010 年 105 51 35(玉米及杂粮)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各乡(镇) 政府以村为单位, 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 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 上报县农业局一份。公示无异议后, 由乡(镇) 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 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 年和 2005 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 各乡(镇) 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 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